来源:网络 2009-06-03 16:22:51
话虽这样说,曾有人做过试验,把准备人工流产的孕妇分成两组,一组术前做B超后就实行人工流产,一组做完B超过一周再做人工流产。病理发现做过B超的胚胎发生绒毛的充血和水肿,但经过一周后充血和水肿会消失。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在必要时才运用超声,如无充分的理由,胎儿不应该受到照射。美国超声机构提出:不把B超作为早孕诊断手段。
因此我认为:
早孕做B超应有指征,目的是确定宫外还是宫内妊娠,胚胎是否存活。当发现怀孕后,出现阴道出血或腹痛,为确定胚胎位于宫内妊娠,除外宫外妊娠;或确定是先兆流产或胎儿停止发育,这时需做B超予以鉴别。除此之外不应常规做B超。胎儿在宫内孕5周时一般的B超可以见到胎心搏动。胎儿在宫内的3-8周正值器官分化,是器官分化的敏感期,应减少不必要的外来刺激。
当怀孕到中期,应该通过B超除外胎儿的大体畸形,如先天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四肢缺如、先天唇腭裂等等。一般在怀孕22周-26周作较为合适,因为胎儿20周左右时正是大脑突飞猛进的发育时期,过早接受B超可以因为胎儿发育较小,一些组织看不清而白做,不能达到筛查畸形的目的;同时会影响胎儿大脑的发育。
孕晚期在32周时可以做一次B超,了解胎儿在宫内发育的情况,以及羊水多少,胎儿大小,有无脐带问题等等,为进一步妊娠给以指导。
孕37周时可以做一次B超,为胎儿做鉴定,发现胎儿发育中存在的问题,如胎盘、脐带、胎儿等等为分娩做好准备。
但是孕期有些异常情况仍需做B超,如孕期发生阴道出血,医生要鉴别是前置胎盘?低位胎盘?先兆早产,需要用B超来鉴别;胎儿宫内发育迟缓,需要找原因;早破水;胎心变化、胎位不清等等都可能会增加孕期B超的次数,对于医生讲是实属无奈。
因此孕期B超不是越多做越好。超声是很好的辅助检查手段,但过分依赖B超,以B超为准也是不对的。应把B超作为临床检查的参考,要以临床检查为准。为了宝宝的近期、远期的健康,非不得已,不做B超。
相关推荐:
小升初试题、期中期末题、小学奥数题
尽在奥数网公众号
欢迎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幼教网,幼儿教育我们一路陪伴同行!>>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