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 作者:仲玉维 2009-01-12 09:32:22
1月10日上午,2009年北京市寒假基础教育领导干部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2009年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学校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这包括:拒绝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等。
根据即将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适龄儿童、少年要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据悉,市教委2009年工作重点是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3年,义务教育9年,高中3年),并重点主抓教育资源、学校的均衡和整合。
高水平中小学向新小区整体搬迁
北京青年报记者上午从寒假基础教育领导干部工作会上了解到,2009年,本市高水平中小学将向新小区整体搬迁。
市教委表示,2009年结合首都城市布局规划和人口变化,将重组教育资源、整合学校。实现高水平中小学校、幼儿园向新建小区或城市新区整体搬迁。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之上,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城区师范幼儿园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达到60所。
学校不能在核定绩效外自行给教师发奖金
记者从寒假基础教育领导干部工作会上还了解到,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实施绩效工资。实施绩效工资后,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关于教师的收入问题,将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差距,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同时,为在山区和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提供补助津贴,均衡配置教师资源,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和城镇地区薄弱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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