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作者:李婧 2008-08-28 09:11:17
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教育部正在积极协调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
续梅表示,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们国家施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收学费,不收杂费。学前教育是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采取的收费政策是合理的一个分担机制。也就是说家长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到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的情况不一样,各个幼儿园办园的情况不一样,师资条件也不一样,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但是,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教育部也是非常关注的。目前,教育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包括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想出台一个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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