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赵莉、刘昕、梁炜 2008-08-06 09:48:53
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今起征求意见
初中阶段将适当渗透职业教育,放宽小学生入学年龄……昨日(7月17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并自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200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实施后,全国多个省市相继依此制订了实施办法。我省结合近年教育发展的新趋势,以及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拟成实施草案,草案详见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
记者看到,草案全文共六个章节70条款,其中新增的几处表述,格外惹眼。比如第12条,放宽了小学新生入学的年龄“硬杠杠”,增加了“凡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如已达到入学程度,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或另外收费”。教育人士称,有条件地对入学年龄进行放宽,是在为学生和家长解困,是一种务实。
省教育厅表示,9月1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将修改的书面意见及其电子版寄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电话:87328130(含传真),电子邮箱:zengxy@e21.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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